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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0-05-10  |  作者:  |  【  】 【打印】 【关闭

财教[2006]219号

 

各试点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自2006年起,选择部分公益特点突出、行业科研任务较重的部门,先行开展试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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