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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2019-07-15  |  作者:  |  【  】 【打印】 【关闭

所属各部门、课题组长: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9〕115号)要求,为做好我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现就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要求

由于国家尚未发布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部门使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及其他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2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会议服务,应当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部门预算的要求,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的,必须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填报附件中的2020年预算明细表,并务必于7月1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联 系 人:苏永成

联系电话:87080362 18545008736

电子邮箱:suyc@iga.ac.cn

附件下载
P020190711505082166400.xlsx